核心內容:商標構成的條件是什么?有哪些標志是不允許使用的?由于商標競爭日益激烈,一些國外制造商在商標設計上力求標新立異,吸引客戶。他們推出了氣味商標和音頻商標。中國最新商標法對商標構成有哪些要求?讓我們通過邊肖法律快遞告訴你以下內容。
商標要素
中國新《商標法》第8規(guī)定:任何能夠區(qū)分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和他人商品的標志,包括文字、圖形、字母、數(shù)字、立體標志、顏色組合、聲音,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,均可申請注冊為商標。根據(jù)這一規(guī)定,商標可以由文字、圖形、字母、數(shù)字、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,以及這些東西的任何組合組成。在實踐中,商標有以下基本形式:
(1)由文字單獨構成,這是最明顯的商標,如“統(tǒng)一”牌方便面。
(2)也可以單獨由字母組成。比如著名的電腦品牌“IBM”就是由三個字母組成的。
(3)僅由數(shù)字組成的商標,如“555”牌香煙。
(4)單純由圖形組成的商標,例如“麥當勞”就是一個大“M”。
(5)組合商標可以是文字、數(shù)字、字母、數(shù)字兩種或兩種以上元素的任意組合,但文字和數(shù)字的組合更常見。比如葡萄酒中著名的“長城”商標是由中國長城和長城人物組成的圖案,“孔師傅”商標是由一個廚師人物和“孔師傅”人物組成。
(6)新《商標法》將商標保護的對象從平面商標擴展到立體商標和TINT商標。
新《商標法》第十條規(guī)定,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:
( 1 )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名、國旗、國徽、國歌、軍旗、軍徽、軍歌、勛章相同或者近似,并與其所在特定地點的名稱、標志、地名或者標志性建筑的名稱、圖形相同;
( 2 )與外國的國名、國旗、國徽、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。除非得到該國政府的同意;
( 3 )與名稱、旗幟、徽章等相同或相似。政府間國際組織的,但經(jīng)該組織批準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;
( 4 )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志和檢驗標志相同或相似,但經(jīng)授權的除外;
( 5 )與“紅十字”和“紅新月”的名稱和標志相同或相似;
( 6 )帶有民族歧視;
(七)具有欺騙性,容易引起公眾對商品質量等特征或產地的誤解;
( 8 )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。
縣級以上行政區(qū)劃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。但是,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是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的組成部分的除外;使用地名的注冊商標將繼續(xù)有效。
第11條規(guī)定下列商標不得注冊為商標:
( 1 )僅該商品的通用名稱、圖形、型號;
( 2 )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數(shù)量等特點;
( 3 )其他缺乏鮮明特色的。
前款所列商標,取得顯著特征且易于識別的,可以注冊為商標。
商標的顏色是什么意思?
商標的顏色對一個商標來說意義重大。顏色不是商標的合法成分,一般不能作為商標的獨立成分。但顏色是商標整體的一部分,是商標區(qū)別于其他商家的重要標志之一。
商標注冊后需要改變顏色的,視為商標圖形變更,需要重新申請注冊。由于商標顏色對提高廣告效率具有重要意義,所以許多商標在注冊時都會指定顏色。